
宜都融媒訊(通訊員 段正全)10月1日,《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為有效推動《條例》落地生根,筑牢長江生態保護屏障,宜都海事處開展首日集中宣傳和專項檢查行動,向船舶和船員普及新規,并對船舶防污措施進行嚴格查驗。

當天上午,在轄區主要港口碼頭、停泊區,海事執法人員主動登船,開展《條例》宣傳,并向船方發放《條例》單行本、污染防治宣傳手冊,同時在公告欄張貼醒目的宣傳海報。
“《條例》明確要求,船舶產生的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都必須分類收集、達標排放,并依法交付接收設施,嚴禁直接排入江中。”在一艘貨輪上,執法人員耐心地向船長李師傅解讀新規的核心內容。執法人員還重點講解了污染物交付的聯單制度、系統使用要求以及違法后將面臨的法律責任,確保船員們對新規“聽得懂、記得住、做得到”。
在加強宣傳的同時,海事執法大隊也展開了密集的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深入船舶機艙、生活區,重點檢查了船舶的油水分離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等防污設備的運行狀況,核查了污染物接收記錄、垃圾管理計劃執行情況以及相關證書文書。在當天的檢查中,大部分船舶都能遵守新規要求,防污設備齊全有效,記錄規范。但對個別存在記錄不規范、垃圾分類不清等問題的船舶,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
《條例》的實施,是我省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推進長江大保護的重要舉措。該《條例》對船舶污染物管理作出了更嚴格、更細致的規定,為打擊船舶污染違法行為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宜都海事處表示,下一步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宣傳+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常態化開展監督檢查,督促航運企業和船舶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共同守護一江清水東流,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綠色保障。
(責編:向姝 李華 審核:黨艷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