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宜昌市市場監管局發布
《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
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
明確12月1日起
宜昌生鮮食用農產品市場
(果蔬、畜禽肉、水產品、菌類等生鮮)
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施行后,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禁用生鮮“美顏”
“生鮮燈”,一種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貨品外觀的燈具,是商超、菜市場、生鮮門店里常見的營銷手段。例如,在日光燈下,豬肉顯得干癟、暗沉;切換到“生鮮燈”下則變得紅潤、鮮亮。

這是一張拼版照片,上圖為日光燈下的肉品;下圖為“生鮮燈”下的肉品。新華社記者欒若卉 攝
中國農業大學專家介紹,“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不會散發熱量影響食品質量,但卻能夸張或遮掩食品的性狀,以“虛假好看”影響消費者的決策判斷。

“生鮮燈”為什么能讓生鮮食品看起來更加新鮮呢?相關人士介紹,這與照明燈具的顯色性和顏色有關。肉類在偏紅色的光源下顯得更為紅潤,蔬菜在偏綠色的光源下則顯得更為翠綠。

宜昌市市場監管局提醒
《辦法》施行后
消費者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
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